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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互設公聽會 聚焦探視權

中央社/ 2013.06.19 00:00
(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19日電)學者認為,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商談過程中應重視呈現領事精神,並且,應致力爭取辦事機構的探視權,互設辦事機構才有意義。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就「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台灣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舉辦公聽會。

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陳德昇指出,兩岸政治體制與社會環境差異大,相較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海峽交流基金會若不能凸顯主體性或領事權力,會被侷限在服務性角色,和民眾期待有差距。未來辦事機構包含司法業務、人道探視、緊急救助等外事領域功能應該納入考量,應極力爭取這方面的功能與角色

陳德昇說,落實實質對等是要考量的因素,可參考大陸在與美國建交前的互設辦事處與大陸在香港設立辦事機構的相關法制規範,但整個條例運作應彰顯政治性質職能,不能侷限在服務性角色。

金門大學國際暨大陸事務學系主任邱垂正表示,政府應考量若大陸海協會在台的辦事機構不遵守活動規範時,要如何處理,這也同時是外界最主要的疑慮之一;此外互設辦事機構的準領事職權也應慎重討論。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賴中強則認為,兩會互設辦事機構不能是「一國兩區」、應與政治前提脫鉤、應爭取普遍性探視權。且「前方談判,後方不能放水」。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主任邱太三表示,面對兩岸頻繁交流過程中衍生問題,兩會互設辦事機構若沒有探視權,是否能夠凸顯比現今一百多個台商協會更積極的功能?

邱太三認為,說兩岸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這是消極態度,現今兩岸協議都有內部公權力執行,相當程度已積極承認對方治權,兩岸雙方應互不否認主權、相互承認治權,互設辦事機構「被矮化」的疑慮就可以稍加緩解。

對爭取探視權的建議,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說,對外界爭取人道探視的重要性充分理解,未來協商過程中會盡最大努力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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