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47歲嫌犯連文龍99年間因竊盜案被判處6月徒刑;今年2月某日下午4時許,以訪友為由,進入有門禁管制的社區大樓,見小青獨自上樓,立刻跟上去搭乘。
尾隨女子回家施暴
小青步出電梯後,連嫌也跟著她出來,小青以為他是同棟住戶,不以為意,未料一打開家門,慘遭尾隨其後的連推進屋內。
小青指控,連入屋後,把她往客廳裡推,只將門帶上未鎖門;強脫她衣服不成,就對她拳腳相向,直到把她全身衣服、內衣褲扒光後,才脫掉自己衣服,並把她推到床上,跨在她身上。
小青抵死不從,不斷掙扎,經過10餘分鐘,連見無法勃起遂穿上內褲離去,但她被對方毆打,頭、臉、手多處瘀傷,迄今仍驚恐不已,擔心電梯狼還會故技重施。
檢方另查出,案發時因房門未關,引來男性鄰居入內關心,但他入屋後,發現客廳內散落著外套、衣服、內衣褲,沿著散落衣物走進臥室,看到一名男子全身光溜溜,一度以為是小青的男友。轉身要離去時,聽到哀求聲「不要傷害我!」加上發現客廳地上有血跡,才驚覺不對勁,再往臥房走時,剛好與穿好衣服、慌張逃離的連嫌擦身而過;經追問始知被害人險遭性侵,這名鄰居也成為本案關鍵證人。全案基隆地檢署昨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嫌,將連文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