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立院三讀濕地保育法 濕地分三級管理

NOWnews/ 2013.06.18 00:00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18日三讀通過濕地保育法,規定濕地為「水深在最低低潮時不超過6公尺的海域」,未來將區分國際、國家與地方級濕地,在尊重農漁業情況下,建立濕地保存發展與利用次序。違反規定破壞生態可處最高新台幣150萬元,並按次處罰。

「濕地保育法」納入聯合國國際濕地公約精神及分級保護機制,保護台灣濕地資源。未來濕地將分為國際級、國家級與地方級3類分級保護,實施分區管制,設立核心保育區、生態復育區等5個區域,不同區域做不同利用。

依據本法第25條規定,重要濕地或其上游、周邊水域禁止投放化學物品、排放或傾倒污廢水、廢棄物或其他足以降低濕地生態功能的污染物;也不得騷擾毒害、獵捕虐待或宰殺野生動物。

若違反上述規定,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令停止使用行為、限期改正或恢復原狀,否則可按次處罰。

另外,若違法於濕地內從事相關禁止行為,將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接受1到8小時的環境教育課程。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