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去年12月發文駁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決議,將針對包括張藥房等4戶大埔徵收戶進行拆除,並要求重新審理,現在審理還沒有結果,苗栗縣政府卻在6月11日,發文給張藥房等4戶被徵收戶,要求7月5日前限期拆遷完畢,住戶則質疑縣府程序有問題,不等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結果,就發文要求拆遷,非常不合理。
收到苗栗縣政府的公文,大埔自救會成員彭秀春感到訝異,因為苗栗縣政府來文要求彭秀春、黃福記、朱樹、柯成福等人,必須在7月5日前自行拆遷房屋,否則苗栗縣政府將強制執行拆除,只是去年12月,最高行政法院要求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重審大埔徵收案,判決還未宣布,卻收到這要求自行拆除的通知。
大埔自救會成員 彭秀春:「最高(行政)法院都還沒有判決,你就要通知我們搬走,要我自己拆除這個房子,這樣是你們最高法院,縣政府是不是不把,最高行政法院的案子放在眼裡。」
針對大埔自救會成員的質疑,苗栗縣政府表示,公文是依據101年4月24日最終決議執行,由於當時大埔園區尚在建設,因此4戶土地暫時保留,由於目前園區內的道路,已經完成96.8%,僅4戶民眾尚未處理,造成其它抵價地發放,及相關建設進度也受到影響。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副處長 黃智群:「主要還是當初,我們開了2次,內政部都委會的決議,讓這些地主 部分的地主,讓他們地上物,還沒有拆除的部分,等到工程最後尾聲,那現在整個工程已經,剛剛講的進度將近尾聲了,所以依照土地徵收條例28條,我們必須趕快跟地主們,發這個文,請他們限期來遷移。」
針對縣府的回應,彭秀春等人表示,將請委託律師發文給法院,希望法院行文告知縣府,本案目前尚在審議,縣府應尊重,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至於縣府若強勢拆除,自救會就算只有一兵一卒,也會保護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