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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網科技:公告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18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1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許詩典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為考慮日後本公司與同業間聯盟之需要,或為本公司營業需要而指派本公司董事擔任其他與本公司同一營業範圍內之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本屆新任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的兼任公司如下:董事許詩典 兼任聯新文教基金會董事 兼任壢新醫學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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