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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違規張貼小廣告,北市重罰新台幣9萬元

大成報/ 2013.06.18 00:00
【大成報記者黃俞珍/台北報導】臺北市環保局18日表示,今年所屬巡查人員於臺北車站附近查獲2張違規張貼小廣告,將相關查證資料以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移請地政局裁處,裁罰新台幣9萬元罰鍰。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該案為中正區清潔隊巡查員於忠孝西路附近巡查時發現疑似為某累犯房仲業者違規於電線桿及捷運出口旁各張貼1張小廣告,經拍照存證,電話查證及實際確認,確為該房仲業者所為,再透過不動產經紀業資訊系統完成查證,除將該廣告物上登載之電信門號辦理停話處分外,並將相關查證資料以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即予裁罰9萬元罰鍰。

臺北市環保局長吳盛忠表示,巡查人員查處違規廣告以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移送地政局裁罰,有時為蒐集明確違規事證,需冒險騎車跟拍,曾有巡查員在轄區巡查發現列管之房仲業者正沿街放置廣告,即驅車蒐證,一方面不僅要注意手中相機有無拍攝到違規行為及廣告物,另一方面要注意行車安全,可謂倍極辛勞,我們除不斷提醒同仁工作安全第一外,對完成違規小廣告查證裁罰成案之同仁,也都予公開表揚。

環保局表示,將自今(102)年6月1日起加強取締違規廣告,尤其針對本市主要道路(如大安區、信義區之忠孝東路三~五段,中正區之羅斯福路,大安區之延吉街,內湖之內湖路、民權東路等路段)張貼廣告房仲業者,將優先以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裁罰,裁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希望藉由重罰達到遏阻效果,另該局呼籲業者,應循合法途徑進行宣傳(如向該局合法申請廣告板欄),一樣能達到街頭巷尾宣傳之效果,切勿違規張貼廣告或放置廣告,以免房子還未賣掉就先自掏腰包繳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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