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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竹國民運動中心遷址續建 陳根德呼籲朝向雙贏處理

台灣好新聞/ 2015.04.13 00:00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蘆竹國民運動中心」上月在桃園市政府宣布遷址續建後,中央教育部體育署以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做出「撤案」及「廢止撥用」意見,立法委員陳根德13日對中央地方不同調造成「兩頭落空表示遺憾。陳根德呼籲中央與地方一定要站在民眾的立場,不要讓美事一樁淪為泡影,如有需要他願意再次召集協調會,讓此案能真正朝向「雙贏」局面發展。

陳根德表示,蘆竹南崁地區地狹人稠,民眾欠缺運動場地,若是能夠比照台北市,興建「國民運動中心」,不僅能夠提供民眾運動場地,更能提升桃園升格後的全民福利。因此他邀請相關的體育署、國有財產署以及地方政府等單位,協助解決用地及經費問題,終於成功爭取國有財產署同意撥用國有土地,體育署也同意專案補助三億元,沒想到卻因為老樹、老房的爭議而延宕至今。

陳根德進一步說明,原計畫地點是內政部兒童之家舊址,桃園市政府若要將國民運動中心遷至五福游泳池,首先面對的就是地目變更的問題,必須先經過都市計畫變更,取得用地之後才能擬定計畫,重新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核。評估相關補助等過程,這絕對無法在短短四年時間內完成。因此,地方政府針對此案,要再審慎評估,絕對不能意氣用事,否則傷害地方與市府財政,將得不償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表示,蘆竹國民運動中心原預定地是國有土地,當初是以公共需要,由蘆竹市公所申請撥用,做為興建國民運動中心使用;桃園升格後,市政府應依原撥用計畫用途使用,如果變更使用,國有財產署「依法」將廢止撥用、退款還地,桃園市府如有其他用途,必須重擬撥用計畫,重新辦理撥用。

陳根德強調,這不是換人執政的問題,更不是中央要牽制鄭市長的施政,因為國民運動中心是行政院核准的專案,地方政府卻貿然宣布遷址,對體育署而言等於形同「撤案」,也將因此「廢止撥用」,市政府幕僚不周全,陷市長不義、對蘆竹不公。

蘆竹國民運動中心已花了800萬元進行設計規劃,原本預計105年8月完工營運,但遷址到五福游泳池使得整個計畫要重新提送,今年確定無法動工,另一方面,原先的800萬元設計費等同白花,市府還要再編列預算重新設計。

陳根德再次強調,大家都是為了地方的建設著想,希望中央與地方能以民眾福祉的角度來行事,如有需要他願意再次召集協調會,邀請中央單位與地方政府面對面溝通,讓此案能真正朝向「雙贏」局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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