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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酒測 警:先帶回再強制驗血

中央社/ 2013.06.18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8日電)酒駕新法上路,民眾寧繳罰款也不願酒測,警政署今天說,若有明顯酒駕行為且拒酒測,不排除先帶回派出所,再強制抽血。

酒駕加重罰則上路,民眾為規避刑責,寧願繳交拒絕酒測罰鍰新台幣9萬元,也不願接受酒測,針對此狀況,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17日邀集交通部、法務部、警政署開會研商。

警政署初步規劃民眾拒絕酒測標準作業程序,若民眾酒駕遭員警攔檢且拒絕酒測,值勤員警會依「正常狀況」判斷有無喝酒,像是民眾身上和口中有無酒氣、臉部有無泛紅等。

若民眾拒絕酒測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罰鍰9萬元並吊銷駕照3年且移置保管車輛,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把酒駕且拒酒測民眾帶回派出所。

警政署說,過程中,員警會再次詢問民眾是否願意接受酒測,若仍不同意,會向地檢署申請強制抽血許可書,要求民眾進行抽血。

警政署說,初步規劃,若酒駕民眾拒絕酒測,不但要先罰款,最後還要強制抽血並移送法辦,相關執行細節會在進行討論後,再把法案移送給法務部等單位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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