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毀損罪 判拘役50天
判決書指出,被告詹文榮因認為新竹縣新豐鄉住處附近似遭污染產生惡臭,懷疑是張姓男子的養豬場所為,而於去年5月18日下午3點多,持長度約7、80公分,前端綁有尖刀的鐵棍前往養豬場,詹男走到豬舍旁,透過欄杆空隙任意戳刺豬隻,致其中5隻死亡、1隻重傷垂死,使張損失4萬2千元。
事後詹男僅坦承帶鐵棍到豬舍驅趕豬隻,矢口否認戳刺,聲稱路途中隨手撿了一根鐵棍,是為了怕豬舍有狗會咬他,而且鐵棍的頭是圓的,根本沒辦法刺傷豬隻。
但張男指控,當天下午在清洗豬舍,詹男開車過去,兇巴巴地走進豬舍,朝睡在旁邊的豬隻刺下去,之後每欄這樣刺完之後就走了。
法官發現,詹男先是辯稱恐遭豬舍的豬隻咬傷,後又改稱恐遭看顧豬舍的狗咬傷,顯然前後有所矛盾,況且被害人說家犬是飼養在家裡而非豬舍,可見詹男說詞不足採信。
法官認為,被告以鐵棍利刃刺傷豬隻行為,不僅損壞被害人財產,更在被害人面前手持尖刀鐵棍逐一刺死豬隻,因此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