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調解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三十四條 第41款1.事實發生日:102/06/17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聲請人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電」)請求給付特別股股息事件,訂於民國102年6月28日上午11時10分於該法院調解。(2)聯電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14,835,616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3)聯電所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自民國96年1月5日迄96年12月31日止之股息14,835,616元。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6月28日參與本案調解程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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