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教職員納公保 立院今討論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13 年前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17日)審查「公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攸關私立學校教職員是否納入公保。立法院曾決議將私立學校教職員由公保移撥至勞保,但銓敘部長張哲琛受訪時表示,私校教職員移撥至勞保會衍生很多問題,因此希望能留在公保,並增訂追溯條款至2010年1月1日。

立法院曾在2009年決議,2010年起,將私立學校教職員由公保移撥至勞保。銓敘部長張哲琛17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受訪時表示,行政部門和考試院討論後,認為若將私校教職員移至勞保會發生很多問題,因此才會提案修改「公保法」,將私校教職員留在公保,並訂定追溯條款至2010年1月1日,建立法源依據。

張哲琛說:『(原音)他希望把私校教職員從99年1月1日移撥到勞保,不過後來經過行政院跟我們大家共同研究結果,如果移到勞保會引起很多其他問題,所以決定還是留在公保。既然留在公保,立法院決議是從99年1月1日開始,所以我們在這次公保法修正案裡面,就把追溯條款訂進去。』

朝野對於修法重點還有很多不同意見,包括公務員繳費滿30年後的公保保費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也引發不公平的疑慮。張哲琛則表示,公務員和勞工的性質不一樣,很難齊頭式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