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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租稅協議 有利台商

中央社/ 2013.06.16 00:00
(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16日電)「兩岸租稅協議」有望簽定,財政部表示,課稅權可歸台灣,配合財部力推的「反租稅條款」,可減少雙重課稅,且台灣的營所稅較低,對不少台商繳稅更有利。

兩岸兩會第9次高層會談的第一次預備性磋商,14日在海基會大樓舉行,「兩岸租稅協議」有機會在年底召開的兩會第10次會談清單中。

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端午談話時表示,兩岸對租稅協議的實質內容已有共識,可望將課稅權給台灣。

張盛和說,兩岸租稅協議即將簽訂,未來台商營利事業所得稅只要在一地繳納,另一地可享有減免或豁免權利,免除被雙重課稅;且由於台灣營所稅稅率為17%,相較大陸25%為低,對台商較有利,財政部積極推動所得稅法43之3與之4修正案,即所謂「反避稅條款」。

立法院財委會已通過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受控外國公司法則」及第43條之4「居住者公司」的反避稅制度規定,租稅認定將由「實際管理處所」決定。

張盛和指出,「反避稅條款」主要是視企業「實際管理處所」來決定在哪裡的課稅義務。目前南韓、大陸、日本及OECD(經濟暨合作發展組織)等國都有相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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