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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訓班佔國有地 公路總局還表揚

自由時報/ 2013.06.1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曾鴻儒、余瑞仁/綜合報導〕桃園華亞隆勝駕訓班長期佔用國有地開設,公路總局不僅未要求停業,還頒獎表揚,直至檢調、監察院均著手調查,才限期業者改善;此案也凸顯了法令漏洞,公總表示,將修法。

檢調、監院調查 才限期改善

華亞隆勝位於桃園龜山,二○○六年向國有財產局承租土地,但除駕訓班,業者還將部分土地轉租開設炭烤店,國產局二○○九年拒絕續約並提告。

去年底,法院判決業者應拆屋還地,新竹監理所在公總支持下,決定等定讞再處理;但上月底,新竹所突發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幾年來獲利數千萬

讀者爆料指出,駕訓班回歸中央主管後,交通部規定,有土地糾紛時,私有地根據法院判決結果處理,公有地則依據土地管理機關要求處理。華亞隆勝佔用公有地,監理單位卻套用處理私有地原則,業者才能營業,每月招收逾百名學員,幾年來獲利數千萬,甚至還獲評鑑為優等駕訓班。

新竹監理所所長柯武解釋,過去根本不知業者與國產局有租約糾紛,今年得知後,承辦人員沒有細看交通部當年規定,未發現私有地、公有地差異,發現後,已火速限期業者提出租約證明,否則將勒令停止招生。

監理所︰未包庇業者

柯武強調沒有包庇業者,但他坦言,業者被勒令停業前如持續招生,公總「無法可管」。

法規漏洞 公總將修法

此案暴露法令對駕訓班的管理有嚴重漏洞,公總組長謝界田指出,法令只規定駕訓班設立時應檢附土地二年以上租約證明,未規定事後應繼續檢查,一個月內將修法,把土地租約列為稽核項目。

訂出合理日期 業者自動歇業

華亞隆勝駕訓班業主葉福來表示,駕訓班用地當初是國有財產局以委外經營方式招標,由他的股東標得。契約寫著可以闢建一千平方米的建物,但限制只能經營攤商、游泳池與駕訓班等,他在九十六年間加入決定合夥開設駕訓班,之後另由其他股東在旁以貨櫃屋經營炭烤店,不料卻因此被國有財產局認為違反契約,不再續約。

葉福來說已上訴,希望政府顧及學員權益與員工工作權訂出合理日期,屆時會自動歇業、歸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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