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房屋:公告本公司一百零二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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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1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周俊吉(2)董事:周王美文(3)董事:信義投資開發(股)公司 法人代表:薛健平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即日起至卸任止。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投票表決結果達法定通過數額,本案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1)董事:周俊吉(2)董事:周王美文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科威房產管理諮詢(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長 周俊吉科威房產管理諮詢(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周王美文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科威房產管理諮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東新區濰坊六村627號302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房地產仲介服務、市調、行銷及管理諮詢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之轉投資公司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