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公司於102年6月14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65,525,509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貳、普通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於102年6月14日經董事會決議以102年7月7日為普通股配息基準日。參、現金股利訂於102年7月17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