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華」之有價證券併案繼續變更交易方法事宜

鉅亨網/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13 年前
冠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股票代號:8077)之有價證券併案繼續變更交易方法事宜。

一、冠華公司前因99年第1季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中心於99年5月3日以證櫃監字第0990200545號公告,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該公司有價證券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受理委託買賣迄今。又該公司100年第1季財務報告淨值亦已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核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5項第1款之情事,本中心爰依規定於100年5月4日以證櫃監字第1000011227號公告,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該公司有價證券時,應先收足款券及每30分鐘撮合1次之分盤方式交易始得受理委託買賣迄今。

二、今因該公司於102年6月11日向法院聲請重整,核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6款「依公司法第282條規定向法院聲請重整者」之情事,爰依規定公告自102年6月17日起,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該公司有價證券時,併案繼續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且採每30分鐘撮合1次之分盤方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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