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1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蔡火爐、董事蔡曾淑萍、董事曾素娥、董事徐傑祥、董事葉曄、董事楊建平、董事溫雪。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二○九條規定,經本公司102年6月14日股東常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以上董事新增兼職之競業行為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蔡火爐、董事蔡曾淑萍、董事徐傑祥。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董事蔡火爐先生兼任精元電腦(江蘇)有限公司董事、精模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江西精元電腦有限公司董事、常熟精元電腦有限公司董事、精元(重慶)電腦有限公司董事。董事蔡曾淑萍小姐兼任精元電腦(江蘇)有限公司董事、精模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江西精元電腦有限公司董事、常熟精元電腦有限公司董事。董事徐傑祥先生兼任精祥(上海)電腦有限公司董事、常熟精元電腦有限公司董事、精元(重慶)電腦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精元電腦(江蘇)有限公司:江蘇省吳江市蘆墟鎮汾湖經濟開發區。(2)精模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寶安區沙井鎮新橋三工業區。(3)江西精元電腦有限公司:江西省上饒市廣豐縣蘆林工業園區。(4)常熟精元電腦有限公司:江蘇省常熟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朝陽路7號。(5)精祥(上海)電腦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出口加工區茸江路68號B棟三樓。(6)精元(重慶)電腦有限公司:重慶市壁山縣福順大道1號1樓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精元電腦(江蘇)有限公司:生產數據通信多媒體系統設備製造、沖模、新型顯示器件製造。(2)精模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塑膠模具、電腦(電話)鍵盤、塑膠射出成型品。(3)江西精元電腦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塑膠模具、電腦(電話)鍵盤、塑膠射出成型品。(4)常熟精元電腦有限公司:生產筆記型電腦鍵盤及相關產品。(5)精祥(上海)電腦有限公司:生產筆記型電腦鍵盤及相關產品。(6)精元(重慶)電腦有限公司:生產筆記型電腦鍵盤及相關產品。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