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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覆議過關 原決議不維持

中央社/ 2013.06.13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3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記名投票表決行政院移請覆議的會計法修正案,共110席朝野立法委員贊成覆議案,立法院不維持原修法決議。

院會5月31日三讀修正通過會計法部分條文,民意代表與學者報支經費有條件除罪。行政院日前開臨時院會,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議後認為尚有窒礙難行之處,通過覆議案。經總統核可,行政院11日將覆議案送抵立法院。

立法院下午2時25分開始投票,投票時間到下午4時30分止。

立法院長王金平在開票後宣告,110席立委領票,「反對維持立法院原決議、贊成覆議案」者110票,贊成維持立法院原決議者0票,立法院原決議不予維持。

未領票者包括前立委顏清標的兒子、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顏寬恒和無黨團結聯盟籍立委高金素梅,以及目前不在台灣的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覆議案不經討論,交全院委員會,就是否維持原決議予以審查;審查後,應於行政院送達15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全體立委(現有113席立委)1/2,即維持原決議;如未達全體立委1/2,即不維持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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