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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生:股東會通過解除第18屆董事及監察人(含法人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13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1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徐正材董事徐正己董事徐正新董事(厚茂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鄭佳村董事(厚茂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坤榮董事(瑞錦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維志董事(瑞錦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湯坤城董事(瑞孚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正冠監察人何敏川監察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橡、塑膠製品製造及不動產開發、出售租賃。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第三項規定,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1)徐正材董事(2)徐正冠監察人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上海瑞孚物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2)寧波厚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上海市嘉定區曹安路1685號。(2)寧波市北侖區小港經三路2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建造、出租、出售商業倉儲用房及物業管理和停車場。(2)塑膠系列產品製造。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1)無。(2)本公司投資該公司之持股比例約為13.5%,已於財務報表充分揭露。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1)投資金額美金398萬元,對該公司持股比例為100%。(2)投資金額美金1,413萬元,對該公司持股比例約為70%。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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