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今天生效;修正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條文,一併同步實施。
修正後條文,包含吐氣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屬公共危險罪;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吐氣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濃度達0.03%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
警政署從13日規劃全國擴大取締酒駕,每個月至少兩次勤務,除要求各轄區加強取締,並針對容易發生酒駕或酒後肇事地區、路段與時段,彈性規劃酒測勤務。此外,使用毒品駕車也造成民眾生命危險,警政署除全國同步大執法取締酒駕專案外,也一併針對毒駕加強取締。
警政署統計,今天凌晨0時至8時全國執行成效,包括呼氣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有83件、呼氣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未達0.25毫克有13件,合計96件。
新法上路後,首件酒駕遭取締為0時16分於新北市三重區查獲,酒測值為每公升0.36毫克。
警政署指出,將持續嚴格取締酒駕行為,展現執法決心,請全體汽、機車駕駛人遵守法令,共同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