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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金捐太多被罰 國庫進2千萬

中央社/ 2013.06.12 00: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2日電)個人每年可捐贈政治獻金,訂有額度上限,不少人因「捐太多」被監院開罰,從98年至今,共374件,國庫進帳新台幣2469萬元。

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對同一參選人每年捐款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10萬元、企業不得超過100萬元;捐給不同的參選人,每人每年捐款總額合計不得超過20萬元,企業則不得超過200萬元。

媒體工作者陳文茜、前行政院長謝長廷都曾因為超額捐贈政治獻金,被監察院開罰。

監察院副秘書長許海泉日前與媒體茶敘時指出,監察院統計,98年的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99年五都選舉、101年總統及立委選舉,從98年1月到102年6月5日,捐贈金額超限,監察院共裁處374件,罰鍰金額達2469萬元。

他說,分析違法類型,個人違反規定占最大比例,共351件,占所有超額捐贈裁罰案件的93.85%,罰鍰金額為2067萬元,占超額捐贈裁處罰鍰總金額的83.73%。

許海泉說,明年底將有「七合一」選舉,監察院將持續加強宣導,以免民眾因為忽略個人年度捐款總額上限,而被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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