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喊冤︰完全不知助理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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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陳璟民/台中報導〕立委高志鵬被控關說收賄案,從二審無罪又被改為重判七年,高志鵬昨晚獲悉判決後大聲喊冤,強調完全不知道前助理姚昇志(已改名「姚糧鈿」)去跟人家談條件、拿錢,他也沒有利用立委職權施壓任何人。高志鵬強調不會因此被打倒,會上訴爭取清白。高的辯護律師李勝琛認為,不能把助理的不法行為的結果要立委負擔,否則立委人人自危。

不滿院檢引用法條數變

高志鵬昨承認「用人不當,辦公室管制不嚴」,但不能接受檢察官以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起訴他,一審判決前變更為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二審無罪,發回更審又變成適用起訴法條來判決,「換來換去,連我都搞混了,到底是犯什麼罪?」

高質疑,檢調用釣魚、脅迫不當取供,逼姚當污點證人,姚因此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八月,緩刑,且可免除羈押,但這會造成更多冤判、錯判。

李勝琛指出,「全案在認定事實上有很大違誤,只採姚的證詞」,國產局人員應訊時,沒人講高曾向他們關切或打過電話;國產局九十六年四月四日作成可出租決議後,才發現姚本為前立委李鎮楠的助理,後來轉為高的助理,因此函覆高的辦公室。此外,同年三月七日國產局已簽好函釋內容,且先租後售有前例可循,如高雄岡山大岡山加油站,判決竟說是高使國產局改變見解,法官閉眼不看,逕行認定事實,令人遺憾。

他並說,高當時要選不分區立委,需要活動費,姚跟高說要出去想想辦法,姚在該年四月三十日拿到二百萬,先償還貸款一百萬,五月二日才拿五十萬給高,指為「南投阿德」政治獻金,但高從頭到尾不知道阿德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