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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嫁19歲 2度偷吃生2女

自由時報/ 2013.06.11 00:00
周女判刑2月 緩刑2年

〔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周姓女子14歲時嫁給19歲丈夫,婚後周女獨自在桃園縣打工時與人通姦生下一女,丈夫獲悉提出否認子女之訴,不料周女又與另名男子通姦產下一女,丈夫申請戶籍謄本時,才赫然發現又被戴綠帽,氣得對周女提出妨害婚姻告訴,彰化地院昨將周女判刑2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現年23歲來自破碎家庭的周女,生父早逝,生母無力扶養而在其5歲時出養,周女14歲時與當時19歲丈夫認識,2人94年結婚,婚後2人感情不睦,周女又與婆婆關係不佳,隨後犯下少年案件被收容,並獲裁定安置少年收容機構1年,安置結束後一度回學校讀高中,讀不滿一學期即休學,開始在桃園獨力打工生活,並與朋友分租房間過日子,均未再與丈夫聯絡。

判決指出,周女17歲時與人通姦,98年9月間生下一名女嬰,丈夫獲悉後提出否認子女之訴,桃園地院判決認定,周女丈夫與周女的女兒沒有親子關係。

99年3月,周女與另一名劉姓男子通姦,當年11月產下一名女嬰,周女在完成次女出生登記前,透過朋友與丈夫聯繫,並與丈夫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未料丈夫100年間申請戶籍謄本時,意外發現自己竟又多了一個女兒。

法官同情周女境遇

周女丈夫不堪接連被戴綠帽,氣得提告,法官審理認為,周女與丈夫結婚時,2人身心狀態均未成熟,以致婚姻生活早已觸礁,周女獨力在外謀生時又無完整學歷或謀生技能,僅能做傳播伴唱等臨時工作,在現實壓力下接受其他男人照顧或資助,進而發生性關係是可以理解的,道德層面的可責度不高,她的丈夫也未盡到扶養義務。

法官綜合審酌,認為周女的境遇值得同情,因此判刑後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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