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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董開講1】贏百億遺產遭拖延 張國煒嘆:星宇不缺錢,但大哥耍賴程度超乎我想像

上報/何醒邦 2024.09.20 12:00

「遺囑官司結束,才是沮喪的開始!」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8年前過世,遺囑將財產全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並指定他接任總裁,引發大房不滿,提遺囑無效訴訟,8月最高法院判張國煒勝訴,可獲逾百億元遺產。雖全案已確定,但張國煒認為大哥張國華與柯麗卿等遺囑執行人卻繼續拖延,並惡意違反遺囑,他不吐不快:「星宇不缺錢,我爭的是公平不是權力」,也砲轟:「他們耍賴的程度超乎我想像!」

 

 

官司勝訴仍拿不到遺產 控兄長們拖延耍賴

 

9月18日,林文鵬等律師受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委託,對張榮發的遺囑執行人,包括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吳界源與長榮海運大股東、張榮發大房長子張國華等人提告背信,並向法院聲請解任遺囑執行人職務。

 

新聞圖片 律師林文鵬受張國煒委託,對張榮發的遺囑執行人提告背信,並向法院聲請解任其職務。(資料照片/林文鵬提供)

 

過沒兩天,張國煒不吐不快。「8年過去了,我本想說一些沒爭議的,比如現金,就先分一分,然後他們就說要『整包』一起處理,連這個也不先分。」張國煒指出,9月10日,4位遺囑執行人只有戴錦銓來開遺產分配會議,其他都以「很忙」為由推託,結論是大家都有意見、不了了之,但問戴說下次何時開會?「竟然回我沒有時間!」「耍賴的程度超乎我想像,大哥他們擺明就是在用拖延戰術。」

 

張國煒說,9月10日4位遺囑執行人只有戴錦銓(圖)來開遺產分配會議,其他都以「很忙」為由推託。(桃市府提供)

 

「我覺得我夠有誠意了,雖然巴拿馬沒有特留分的規定,可是為了不讓大家產生紛爭,我也願意給!」張國煒如此對兄長喊話。

 

 

民法特留分兄長拿走3分之1 張國煒獲140億

 

2016年,張榮發遺囑上寫著「存款、不動產、股票」全部由張國煒單獨繼承,遺產總額約240億元,雖遺囑指定全由張國煒獨得,但民法有特留分的規定,張國煒無法通吃。

 

張榮發所有法定繼承人,包括已故大房的4名子女:長子張國華、次子張國明、三子張國政、已過世的女兒張淑華(由姊夫鄭深池子女繼承),與二房李玉美及其獨子張國煒等6人,可均分一半遺產,即所謂「特留分」,約為120億元;另一半「應繼分」再由張國煒獨得,所以他共可分得的遺產約140億元。意即,張國煒與其母可分得三分之二,其他兄長則有三分之一。

 

張榮發法定繼承人包括長子張國華(圖)等人可依民法「特留分」獲得部分遺產。(取自張榮發基金會)

 

 

巴拿馬海外金庫資產上千億 盼能公平處理

 

但其實張榮發還有一個海外金庫「巴拿馬商長榮國際」(Evergreen International S.A.,簡稱EIS),張榮發與4兄弟等5人,各有20%股權,據聞此金庫資產有上千億元。所以張國煒若願將特留分釋出,等於兄長們約可獲得此金庫的三分之一的資產。

 

「但現在我也不知道EIS的總數是多少,遺囑執行人連財務清冊都不給我看。」張國煒無奈地說,「我已經講過了,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要爭長榮的經營權,長榮海運與長榮航空我都不會介入,我爭的是該屬於我的東西,要公平嘛!誰能接受人家霸佔你的東西?」

 

張國煒(左)強調自己無意爭取長榮的經營權,只想回自己應得的東西。(星宇提供)

 

「重點是要有公平的人處理EIS啦,希望公平分一分就結束。」張國煒說,若拿到分家的財產之後,依舊會認分作自己的事業,且星宇航空目前已轉虧為盈,正準備要大展身手,才懶得去和大房兄弟攪和長榮的經營權。

 

 

星宇燒錢急拿遺產填坑? 張國煒:我不缺錢

 

他還特別強調,外界很多人都唱衰星宇,說星宇很燒錢,所以急於取得這筆遺產,「不好意思,我真的不缺錢,而且星宇也有很多股東與金主相挺。」

 

張國煒表示星宇航空已經轉虧為盈,還有股東與金主相挺。(星宇航空官網)

 

至於告張國華等人背信及要撤換遺囑執行人,多久才有結果?律師表示,一審約要半年至一年,雖然勝算頗高,但最終加一加,可能已經是張榮發過世10年後的事情了。張國煒嘆,「大哥還口口聲聲說要解散海內外控股公司分家,說這一代的事情這一代解決,看來都是講講而已,我看弄十代都弄不完!」

 

 

長榮集團最新3點聲明 籲張國煒別得寸進尺

 

長榮集團晚間也針對張國煒控告4位遺囑執行人及張國華違反遺囑內容一事,發出3段聲明如下:  

1.「長榮集團總裁」之頭銜身分,為1993年3月由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先生所創設。雖張國煒先生一度曾於2016年2月18日以時任長榮航空董事長身分在長榮航空自行宣布擔任集團總裁,旋因大股東家族共識而將此職稱永遠留給創辦人,爾後各公司秉持公司治理原則,由專業經理人妥善經營,績效有目共睹。  

2.張國煒先生表示四位遺囑執行人未選任其作為巴拿馬長榮國際之公司負責人即是違背遺囑之說法,顯然刻意忽略巴拿馬長榮國際僅單純為長榮海運體系其中一家公司的事實,而觀諸長榮集團轄下各公司章程,均未設有「總裁」乙職之職銜。  

巴拿馬長榮國際於1975年設立登記時,即於章程中規範「Permanent President」之公司負責人一職,而張榮發先生係於1993年始創設「長榮集團總裁」名號。兩者職銜身分截然不同,張國煒先生企圖將兩者混為一談,罔顧公司章程體制與企業運作事實,其心可議。  

3.張總裁辭世後,四位遺囑執行人為確保海運業務遂行,依循集團旗下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章程規定,指定張國華先生擔任新任Permanent President及Permanent Director,此業經巴拿馬當地主管機關依相關文件完成公司登記程序。張國華先生為巴拿馬長榮國際現行有效之合法代表人,依法規及公司章程行使職權,包括公平配發股利給全體股東,其中張國煒先生亦以股東身分完整受領股利,分毫不差,建請張國煒先生切勿得寸進尺、為一己私利妄圖影響長榮集團之穩定經營以及轄下上市公司股價,而應盡早止息訟爭,始為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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