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帶包包 看準店員不敢搜身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所長鄭瑞隆分析,婦人扮成名媛,除可降低店員戒心,又能讓人相信她有購買能力;尤其婦人故意不帶包包,將偷來的金飾藏在內褲裡,即算準店員第一時間不敢動她的身體,以免吃上猥褻或性騷擾官司。
高市刑警大隊日前接獲多家銀樓報案,一名打扮像名媛的女子,佯裝選購金飾,趁機行竊金飾;但這名女賊行竊手法高明,犯案時沒揹包包,衣褲也沒口袋,竟然金飾還是短少。
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除發覺女賊將贓物藏在裙底,也發覺她自行開自小客車犯案,循車號查出43歲女嫌陳葳涉嫌重大;前往陳女租處將她查獲,並起出黃金戒指、手鍊、項鍊等贓物,以及疑似贓款8萬7千元,還發現LV包包、Gucci等名牌精品,以及價值10幾萬元的沛納海手錶典當單據。
調監視器 推估得手10餘次
警方調查,陳女犯案時打扮時尚,配戴名牌珠寶、眼鏡或名錶,到銀樓佯稱購買金飾時,自稱與很多名人熟識,以鬆懈店員的警覺心,店員也樂於拿出高檔珠寶、金飾供她挑選。陳女一邊挑選、一邊與店員攀談,再趁機以魔術手法將櫃檯上的金戒指、金項鍊等「摸走」藏入裙底,估算至少得手10多次。
警訊時,陳女辯稱不缺錢,但對黃金特別喜愛才行竊,警方依竊盜罪嫌將她送辦,並擴大清查她的犯行及銷贓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