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1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本公司董事兼執行長:梁修宗本公司董事兼規則長:陳國鴻本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曾義舜本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陳星州本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楊宗益本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劉先民本公司董事:周進益本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瞿瑞華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本公司董事兼規則長:陳國鴻本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楊宗益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a.敦陽(寧波)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兼總經理:陳國鴻董事:楊宗益b.上海敦滬資訊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國鴻總經理:楊宗益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a.敦陽(寧波)科技有限公司:寧波保稅區國際發展大廈11樓D座1102室b.上海敦滬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天山路600弄1號2307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a.敦陽(寧波)科技有限公司:一般電子買賣b.上海敦滬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一般電子買賣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述公司均係本公司轉投資之孫公司,本公司董事之大陸地區競業行為均係配合本公司於大陸投資及營運所需。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a.本公司董事兼執行長:梁修宗兼任Stark Technology Inc.(U.S.A)負責人、敦雨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美磊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聯茂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國家資訊基本建設產業發展協進會董事b.本公司董事兼規則長:陳國鴻兼任台林通信(股)公司董事、好德科技(股)公司董事長、飛捷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弘諺科技(股)公司董事長c.本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曾義舜兼任敦華資訊(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普豪投資(股)公司董事長、敦新科技(股)公司董事d.本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陳星州兼任敦華資訊(股)公司董事長、敦新科技(股)公司董事e.本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劉先民兼任偉視科技(股)公司董事f.本公司董事:周進益兼任聚昌科技(股)公司監察人、波若威科技(股)公司監察人g.本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瞿瑞華兼任晶宇生物科技實業(股)公司獨立董事、華志創業投資公司法人董事代表﹑偉視科技(股)公司法人監察人代表、賢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敦華資訊(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錢隆科技(股)公司法人監察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