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2/06/062.發生緣由:依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國〈以下同〉100年6月16日99年度整字第5號准予重整裁定,賦予重建更新之機會,依重整必要之程式,本公司訂102年6月27日上午11時整於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106號20樓B棟會議室召開第四次關係人會議。一、報告事項:公司財務及業務情形報告。二、討論事項: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書民國102年5月21修訂版提請審議及表決。謹此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