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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商標罵小姑瘋狗 大嫂判賠10萬

自由時報/ 2013.06.0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姚岳宏/綜合報導〕台北市知名「仁愛豬肝湯」小吃店第二代接手後,兄、妹兩家因相繼申請註冊商標產生糾紛,大嫂宋曉婷在部落格辱罵小姑及其夫「貪圖財產、瘋狗、滾回糞坑」等語,被判拘役110天;因對方提求償200萬元,新北地院再判宋女賠償2人各5萬元;可上訴。

「仁愛豬肝湯」原只是小吃攤,攤位設在台北市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後巷,經口耳相傳,生意越來越好,近年第二代接手,哥哥陳瑞豐與妹妹陳翠雲兩家,卻因相繼申請商標註冊,產生衝突。

99年4月18日,宋曉婷在部落格PO文嗆小姑丈夫黃旭杰「陳X雲交了個貪圖陳家財產的老公之後,陳家的生活就開始一片混亂」,日後又陸續貼文指小姑與其夫「就跟瘋狗一樣、大便…滾回糞坑去吧」等語。

一審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小姑委任律師曾在偵查中表示撤回告訴,因而判決公訴不受理,檢方上訴後,高院不認同此觀點,發回地院更審;合議庭認為律師並無撤回告訴權限,去年11月底依公然侮辱共3罪,判宋女拘役110天。

陳翠雲與丈夫再提求償,表示同年10月,宋再度PO文辱罵,原因在於宋自恃生活富裕,毫無任何悔意,他們因而求償200萬元,並要求刊登道歉啟事等。

宋女堅稱,因產後憂鬱,單純寫文章抒發心情,發文後發現文章沒有隱藏已立即刪除,非刻意公開。並表示自己在丈夫餐廳工作,薪水僅2萬1,還有3名幼子需照顧,無法負擔高額求償;且她曾於公公見證下向對方道歉,因對方求償金額過高,才未達成和解。

法官審酌加害行為與名譽受損程度,判賠合計10萬元。對登道歉啟事則認為,此舉形同昭告全國國民周知,反使不相干的人知悉糾紛,無益於回復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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