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每日詢問者報5月31日刊登了專欄作家杜洛尼拉(Amando Doronila)所撰「台灣應為入侵菲國海域賠償」文章,6月1日菲律賓每日詢問者報刊登代表處「中華民國對Doro專欄的反應」投書後,今再刊「駐菲代表處回應Doro專欄」的第2封投書。
投書駁斥杜洛尼拉「偏執及毫無根據」的論述,再次澄清廣大興事件是發生於北緯20度、東經123度的台菲重疊經濟海域,「如此簡單的事實已否定所有意在醜化廣大興28號船員為盜漁惡棍的錯誤不實指控」。
杜洛尼拉聲稱,廣大興28號是在「巴丹群島(Batanes)的菲律賓水域盜漁遭攔截,不需賠償而應向台灣索賠。
代表處投書反駁,顯然他對台灣漁民有惡意的「定型化成見」,這不是專業記者該有的態度。
代表處重申,菲國公務船MCS-3001人員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3條第1段,一國在專屬經濟海域執法,僅限於登船、檢查、逮捕及司法程序;公約第73條第3段也說明,執行公務時不可造成人員傷亡,且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有槍擊、殺人行為。
投書說,廣大興28號有59個彈孔,其中24個彈孔集中在船員避難的駕駛艙,明確顯示蓄意殺人,而非僅為使漁船「失去動力」。
中華民國駐菲代表處全力導正,誤解廣大興28號漁船遭槍擊事件的菲國媒體,迄今已有7篇投書獲菲國多家平面及電子媒體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