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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烏龍不是頭一次… 2006年開車要戴安全帽

中時電子報/管婺媛、楊毅/台北報導 2013.06.05 00:00
《會計法》修正案因一字之差,讓民代、教授命運大不同,外界更批評立院立法品質粗糙。這不是立院第一次有法案因錯字出包。如被稱作「邵曉鈴條款」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修正案,強制小客車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一度經立院三讀通過,但同樣因一字之差,延宕多年才修正實施。  二○○六年,為保障機車族道路安全,立法院在半夜火速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卻誤將修正條文修訂為「開車要戴安全帽」,讓民眾傻了眼。交通部只好用行政命令告知執法單位:開車不戴安全帽者不罰。  二○一○年五月,立法院院會處理《公平交易法修法》處分不實廣告代言人時,因經濟委員會送錯審查版本,誤送公平會原版,需證明不實廣告代言者是「故意」為之才開罰;但因「故意」很難舉證,前立委趙麗雲提案改為「明知或可得而知」。沒想到三讀通過版本仍是公平會版,讓國民黨團最後只好緊急提出復議修正。  二○一一年,立院因塑化劑風暴趕修《食品衛生管理法》,但三讀通過條文卻誤將「停業」寫成「歇業」,導致衛生機關無論對黑心食品商祭出勒令歇業或停業,都變成「暫停營業」。為解決這個大烏龍,立院只好在這次修法補正。  去年立院臨時會為美牛議題吵翻天,最後三讀通過條文,卻是規定禁止輸入「牛骨頭」而非「牛頭骨」。國民黨團最後只好趕在散會前提復議,重新二、三讀補正後,才解除一場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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