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吳富正/屏東報導】 102年度社會福利事業或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列管案件清查作業將自即日起至6月30止展開,將針對轄區內土地曾經申請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展開清查工作。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如清查結果不符當初捐贈之目的使用者,將依照土地稅法第55條之1規定,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2倍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