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巴黎社區因九二一地震而解體塌陷,造成八十人死亡,承建該社區大樓的寶琨建設公司負責人張銘枕,因逃亡到國外被台中地檢署發佈通緝,在去年四月間追訴期已完成,因而不予起訴,但建築師江式鴻則因過失致死被起訴。
台中地院在一審時判處江男有期徒刑五年,上訴二審被改判有期徒刑三年;更一審時,適逢九十六年度減刑條例公布,江男又以一千一百五十萬元與四百多位被害人達成和解,因而被判刑二年十月,減刑為一年五月;更二審時又改判二年八月,減刑為一年四月。
請求給予緩刑 法官不准
此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又被發回更審,在台中高分院進行更三審時,法官認為此案纏訟已逾八年,依速審法再改判有期徒刑二年,減刑為一年。但江某指稱自己已賠償受災戶並達成和解,且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現願支付公益二十萬元,請求法官給予緩刑。
但更三審法官認為,金巴黎社區大樓地震倒塌時,造成八十人死亡,受災戶可謂是「家破人亡」,若再予緩刑宣告,有違比例原則及人民法律情感,因而不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