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公布的緩起訴書指出,陳姓女子涉嫌在民國101年12月17日,在桃園縣的住處,上網下載空白出生證明書並自行偽造醫院及醫師印章盜蓋,偽造出2份出生證明。
檢方指出,她在隔天將出生證明交付公司,申請56天的產假並詐領產假期間的薪水共計新台幣6萬1554元,她在產假期間出外打工賺錢。公司後來察覺有異,報警處理,全案爆發。
檢方偵辦期間,陳女坦承不諱,辯稱因缺錢才犯案,檢察官審酌她已還錢給公司,犯後態度良好,公司也同意准予緩起訴,日前將她緩起訴1年,須提供公益團體40小時的義務勞務及上4小時的法治教育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