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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應供安全證明 違者可處15萬罰鍰

優活健康資訊網/uho新聞部 2013.06.02 00:00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因應「衛生署0527食品安全專案計畫」,6月1日啟動全面稽查出動30人力分10組,截至中午為止共稽查123家業者,其中118家(96%)符合規定,5家(4%)不能提供安全證明及交代來源,已開出限改單,限期2日內改善完成,屆期如不改善,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北市衛生局同時抽驗1件產品檢驗順丁烯二酸,命業者不得販售。值得注意,稽查行動發現全家便利商店因沒有安全證明,已自行將黑輪、關東煮等產品下架,衛生局調查時,總公司火速送進整份具結安全證明及檢驗報告,衛生局現場逐一檢查檢驗報告正確無誤,並貼上檢查通過貼紙要求所有門市都應出具相關安全合格證明。

衛生局同時查獲4件包裝產品成分標示「修飾澱粉」,但未標示此用何種化學物質,資訊不夠透明,讓民眾無從選擇。衛生局已抽樣進行調查廠商使用之修飾澱粉是否為衛生署核可准用之21種食用化製澱粉品項,包括醋酸澱粉、丙醇氧二澱粉等,依照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標示不清經查證屬實,將處罰3萬到15萬元;標示不實、誤導消費者,將處罰4萬到20萬元。

衛生局表示即日起,若仍未張貼具結安全證明者,將依消保法第36條要求業者暫停販售,並立即抽驗,對檢出不合格者予以重罰。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若終端產品順丁烯二酸含量過高,經風險評估認為可能危害人體健康者,則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民眾選購澱粉類產品時,應首選已張貼安全合格證明店家,才能吃的安心。若有發現八大類食品未張貼安全證明者,請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02-27208777或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110,衛生局將立即派員下架產品。以上訊息,民眾可上衛生局網站「化製澱粉專區」查詢相關訊息。

(圖片來源/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資料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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