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衛生局表示,為避免該事件繼續延燒,除全體稽查員外,更動員各鄉鎮衛生所之防疫人員及保健志工亦共同投入本次稽查、輔導行列,以期能迅速終結所有不法之食品,維護民眾健康安全。
衛生局呼籲,所有販售上述八大類食品之商家,均應主動將安全具結證明(具結書或檢驗報告)以張貼或裝訂成冊方式置於商家明顯處,供消費者檢視,如查獲商家有未張貼安全具結證明,或具結不實,且經查獲原料違規者,將加重處罰,如經查獲商家未張貼安全具結證明,且經查獲原料違規者,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處以3萬~15萬元罰鍰;若終端產品順丁烯二酸含量過高,經風險評估認為可能危害人體健康者,將依違反該法第11條處以6萬~600萬罰鍰;另如經查獲有具結不實之情形,則依違法刑法第210、215條移送法辦,同時也呼籲消費者,應優先購買有張貼安全具結證明之食品,以維護食品衛生安全。〈攝影/劉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