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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殺人20年 法官判無罪

自由時報/ 2013.06.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塵封20多年的老婦命案,凶手若不是他,那又會是誰?

單憑自白不足定罪

屏東縣東港婦人蔡王味命案,在即將屆滿20年的法定追訴期之前,55歲男子陳茂全以「良心不安」向警方自首是凶手,並供出黃姓共犯。檢警慶幸懸案終可水落石出,將兩嫌依強盜殺人罪起訴;但法官認為證據力過於薄弱,單憑自白不足以定罪,判處陳、黃兩人無罪。

民國80年7月11日晚,70多歲老婦蔡王味陳屍屏東縣東港鎮博愛街住處,頭部有外傷,內褲及外褲被脫至膝蓋處;檢警相驗顱內出血是死因,現場未採得歹徒指紋、毛髮或體液等跡證,凶手逍遙法外。

凶嫌自稱不久人世

案發19年3個月22天之後,陳茂全在99年11月2日向萬丹鄉新鐘派出所自首,自稱是凶手,因罹患嚴重糖尿病,將不久人世,若沒把埋藏心中多年的殺人秘密交代清楚,他會良心不安,死不瞑目。

傢俱擺設 都還記得

檢警重啟調查,仔細記錄陳茂全描述的行凶細節,回到案發現場雖景物已非,他卻還記得當時的傢俱擺設及死者陳屍方位,大致與警方掌握的事證吻合;他甚至到東港納骨堂向死者靈位祭拜懺悔,更讓警方認定他就是凶手無誤。

陳茂全對警方說,他常向獨居的蔡王味借錢,案發當晚,他和黃姓友人到蔡王味住處欲借1500元,但被拒絕,於是到房間拿走抽屜內的2000元;蔡想制止,他和黃姓友人持木棍失手把婦人打死,情急之下將死者褲子脫下,故佈疑陣。

咬出的共犯不認罪

不過,被陳嫌咬出的黃姓共犯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檢方仍認定黃嫌涉有重嫌,去年將兩人依強盜殺人罪起訴。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全案缺乏直接事證,陳男供詞有諸多不合理之處,例如向死者借錢,何須帶朋友一起去?以蔡婦年紀及體力,何須兩人持木棍毆打?檢方不能全憑陳男自白,就認定被害人之死是陳、黃兩人造成,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不得以被告或共犯自白做為有罪判決唯一證據,故判處兩人無罪。

檢補強事證再上訴

由於案發時間久遠,蒐證及舉證都不易,一審判決結果讓辦案人員感到無奈,屏東地檢署日前收到判決書後,已針對相關事證進行補強並提出上訴,希望二審可以扭轉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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