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達科技:更正101/1~102/4背書保證資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5/312.公司名稱:昇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司於101年度迄今,誤將質押給海關以供本公司進出口貨物放行之定存單,申報為為他人背書保證作業,現更正為該質押定存為本公司受限制資產,且本公司並未為他人背書保證,此期間之背書保證餘額均為0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