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反媒體壟斷法初審通過 拚臨時會三讀

中央廣播電台/江昭倫 2013.05.30 00:00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30日)初審通過,確定採市佔率作為媒體壟斷依據,並明確訂定絕對禁止整合紅線相關規範;至於金控業者持有媒體的持股比例、過渡條款等部份爭議部分,則保留黨團協商,之後草案將送交院會表決,希望在臨時會完成三讀。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30日)繼續快馬加鞭審查「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經過一整天的冗長討論,終於完成初審。

根據朝野協商結果,決定以市佔率而非行政院版的收視(收聽)率作為媒體壟斷標準,並明訂絕對禁止整合規範,若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訂戶數占全國20%以上者,不得併購全國性日報與新聞性財經頻道;任一特定媒體市場整合之市佔率若達三分之一,也列為紅線管制、絕對禁止整合。廣播、報紙與無線電視各自或彼此整合,也都納入規範,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草案中同時規範新聞頻道須設立編輯室公約;此外,若新聞報導當事人認為媒體報導錯誤,有損個人權益,媒體必須在當事人提出更正請求20日內,提供相同版面或時段給與答辯機會,或以書面附具理由答覆請求人。若媒體不予理會,未來在民事訴訟時,媒體就必須負舉證責任。該項法條若完成三讀,預料將對現行的狗仔文化產生一定的約束力。

儘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版的「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遭到大幅修改,但對於草案能夠通過初審,NCC主委石世豪仍認為是「好的開始」,未來希望這部全新的法典可以累積更多實務的經驗,讓制度更完整。他說:『(原音)我們希望這個新的法律制度,不只是架構完整,以後推動的時候可以處理實際的問題,我相信在實務的焠鍊中,我們可以不斷找到問題的所在跟最好的對策。』

至於「多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代理商」是否列入禁止整合規範、金融控股業者持有媒體的持股比例多少、公益訴訟條款與過渡條款等爭議法條,由於各委員之間仍有意見,將留待黨團協商,進一步尋求共識。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