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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特:公告本公司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30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本公司位於新北市汐止區之現有土地、廠房及車位。2.事實發生日:102/5/30~102/5/30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 土地:售價新臺幣85,090,060元整。(2) 建物:售價新臺幣101,944,794元整。(3) 車位:售價新臺幣22,050,000元整。買賣總價款為新臺幣209,084,854元整。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交易相對人:立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公司之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79,000,000元。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第壹次付款:簽約時買方支付新台幣20,908,485元整。(2)第貳次付款:備齊證件交受託地政士憑辦手續時買方支付新台幣20,908,485元整。(3)第參次付款:完納各項稅捐時買方支付新台幣20,908,485元整。(4)第肆次付款: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為買方名義後買方支付新台幣146,359,399元整。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決策依據: a.本公司102.4.30股東常會決議授權董事會就本公司不動產進行資產活化程式。 b.本公司102.5.17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不動產處分事宜。(2)價格依據: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出具之不動產估價報告書。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1)估價事務所: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2)估價金額:新臺幣199,926,000元整。11.專業估價師姓名:黃景昇。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9)北市估字第000157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依102.4.30股東常會之決議進行公司資產活化。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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