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代理縣長表示,為因應毒澱粉事件,自6月1日起,業者須建立自主管理制度,應向合法廠商購買澱粉並索取合格檢驗報告後,並將安全證明張貼於明顯處並簽具切結書,才可販售。若未能出示安全證明或使用有不法澱粉之商品與食品,均不得上架、販售。
廖局長也指出,縣府日前已針對肉圓等食品進行全面稽查,交叉比對其上游盤商資料,澱粉供應商之業者已進行抽驗4件,其中2件合格,有2件地瓜粉(蕃薯粉)檢出順丁烯二酸酐,其來源來自彰化縣,已移請彰化縣政府衛生局追查來源,並封存問題地瓜粉。
為阻絕問題澱粉,衛生署已啟動「0527食品安全專案計畫」,將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排入「食品藥物安全會報」議程,將積極推動修法,以加強對問題食品原料之管控。縣府未來也將配合中央政策持續稽查,並要求廠家記得保留交易憑證及向供應商索取合格檢驗報告,並張貼於販售相關產品上。若廠家未能提出安全證明,將處以罰款,呼籲業者勿以身試法外,也盼可恢復消費者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