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澱粉事件讓台灣的食品安全再度亮起紅燈,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9日先通過「毒澱粉條款」,業者不得在食品中「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30日將處理罰責部分。
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蘇清泉表示,「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共有超過10個版本併案審查,目前委員會在刑責部分已經有共識,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不過在罰金部分還需要進一步協商,最可能的範圍是新台幣3萬到1500萬元。蘇清泉說:『(原音)這次主要修法是兩個部分,第一個就是罰款的部分原本從3萬到15萬,還有6萬到600萬全部打散,改成3萬到1500萬可能是大家最可以接受的版本;那刑責的部分,違法添加化學物質到食物鏈,處2年到7年、因而讓人產生傷害,那就處7到10年、如果是致死的話那就提高到無期徒刑。』
蘇清泉說,為加速修法,原本希望先處理其中有關罰則的6條,不過食管法實在是牽一髮而動全身,必須全面逐條討論,等到送院會朝野協商時在處理比較爭議的罰金部分。
此外,依據衛生署的公告,食品中允許使用的化製澱粉共有21項,不過業者經常只標示「修飾澱粉」讓消費者難以辨識,地方衛生局也沒有落實稽查,衛生署表示,將要求各地方衛生機關加強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