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壟斷標準採市占率 朝野有共識

中央社/ 2013.05.29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9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反壟斷專法,朝野對媒金分離入法、壟斷標準採市占率有共識,請NCC整理文字內容後明天繼續審查。

交通委員會下午繼續審查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一整天下來共審了6個多小時,將併案審查的各個法案從頭討論過一次。會議主席、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李昆澤最後表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及交通委員會議事人員將保留條文內容整理好,明天繼續討論。

除了行政院版沒有媒金分離條款外,朝野對媒金分離入法有共識。但針對執行處分的主管機關,NCC則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有不同看法。

NCC主委石世豪表示,NCC只能處分媒體事業,但只處罰被投資標的、不處罰投資人,就會像當初黨政軍條款一樣,頻道恐被罰到吊照。而且條文只規定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不得經營媒體事業,卻沒明確規範主管機關執行處分的要件,到底是要溯及既往、或是在將來媒金整合前後進行。

至於壟斷的標準到底要採行政院版的收視率、收聽率、閱讀率,或朝野立委版的市占率。石世豪說,立委提出的修法、修正動議中,對市占率的定義「在一定期間或時段內,某特定媒體事業的閱聽數,占該特定媒體市場所有閱聽數之百分比」其實指的也就是收視、收聽、閱讀率換算的百分比,原始資料相同。

但石世豪也一再強調,「市占率」一詞在產業經濟學有特定定義,如果在法律中用「市占率」這個名詞,等於立法排除了產業經濟學中的定義。

提出修正動議的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葉宜津則說,因為媒體種類多,有時候還會規範到系統的部分,因此才要使用「市占率」。

朝野立委今天也贊成將攸關新聞自主的條文例如媒體獨立編審機制、新聞編輯室公約、外部董事等條文放入草案,但詳細文字內容還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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