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偵辦賭博電玩案,認為內政部國會聯絡人、電玩店股東李俊諺透過許姓記者,牽線黃姓記者充當白手套送錢給轄區3名員警,使員警放水不取締,日前將6人聲請羈押禁見。但台北地院認定送錢的業者、記者與收錢的警察,均是不違背職務行為,僅對業者及警察裁定羈押禁見。
北院指出,記者雖是業者共犯,涉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犯案時間為民國100年6月底以前,適用舊法,因此給錢無刑責,裁定無保釋放。
台北地檢署不服北院裁定,認為適用法條為違背職務行、收賄,院方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對李俊諺及2名記者部分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昨天傍晚認定北檢抗告有理由,全案應為違背職務行為,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院重裁。
高院指出,依許姓記者的記事紙、股東分紅分配表、蒐證影像等事證,認定3警察涉犯違背職務收賄罪,李與2名記者涉犯違背職務行賄罪,且有勾串共犯之虞,另外,李男曾匯新台幣3843萬元到國外,且常出國,有逃亡之虞。
台北地院昨晚收卷後,決定今天下午3時重開聲押庭,將提訊在押的李男並傳喚2名記者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