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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股東名冊 最高罰10萬

中時電子報/蒼弘慈、劉宗志/台北報導 2013.05.28 00:00
針對黑松監察人張道榕要求提供黑松公司股東名冊,遭到股務代理機構統一證券拒絕一事,經濟部商業司官員指出,股務代理機構必須保持中立,應提供監察人股東名冊,若不提供並遭到檢舉,可依公司法規定,處以2萬以上、10萬以下罰緩。

金管會證期局官員指出,因公司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金管會已請證交所、櫃買中心要求上市櫃公司依法配合,若公司不配合會將案件移請經濟部來認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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