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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警不改車不競駛 快樂一「夏」

大成報/ 2013.05.27 00:00
【大成報記者高金次新北報導】

暑假即將來臨,為因應暑假期間,青少年或有因打工手頭較寬裕、時間也較彈性,相互邀約以改裝車輛集體出遊情形,甚至興頭一來,發生相互競速行駛取樂的危險駕駛行為,除可能增加行車事故風險,也極易造成一般用路人的厭惡與恐懼,為了杜絕類似情形,進而保護青少年與其他用路人行的安全,新北市警察局在今年暑假,將以最縝密、最機動的警網勤務派遣,與市府其他局處執行聯合稽查,針對車輛競駛(技)、無照駕駛、車輛改裝及排氣管噪音等違規行為,落實稽查、取締,以保障暑期青少年的歡樂時光,在清新、健康環境中度過。

新北市交通大隊長黃家琦表示,青少年追求刺激與新鮮,原本是真性情的展現,也代表了年輕人的活力,但場合與行為很重要,在街頭以汽、機車當成追求刺激的遊戲工具,追逐速度感,或是以改裝車輛、拆除消音器等製造噪音,甚至擾人清夢,絕對是令人厭惡的「側目」,而不是讓人稱羨的「吸睛」,不僅讓自己暴露在高度風險中,更可能影響一般用路大眾安全。

依據現行法令規定,危險駕車行為(即俗稱的「飆車」)除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處罰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外,並可當場禁止其駕駛。如係兩輛車以上汽車在道路上蛇行、拆除消音器製造噪音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駕駛執照。未滿18歲之人有前述行為,還可公布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若有逞兇鬥狠、恣意鬧事、暴力脅迫情事,更可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移送法辦;如在場圍觀他人競技,而未有其他犯罪行為,經勸導而不解散者,可視其情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72條及第74條規定處以3日以下拘役,或一萬八千元以下不等之處罰,可說一個不經意或追求快感的行為,卻有可能必須付出相當慘痛的代價,甚至圍觀的群眾也可能被車輛波及、也可能要因此受罰,相當得不償失。

新北市警察局近年來,因為首創快速打擊特警隊,強化了警方的機動能力,各分局24小時都律定帶隊幹部以即時反應,飆風已幾不再現,而依據110、1999的電話報案、電子信箱陳情、網路巡邏蒐報等,又嚴密列管了過去轄內30餘處可能危險駕車的路段、地點,新北市改制後的兩年間,由於市政府對於青少年問題的重視,更在警察局首創「防飆管理系統」,將查獲的人、車資料建檔,經過長時間累積,相關資料已達千筆,並結合鄰近縣市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等單位,於重點時間(如週末假期或大型活動期間)規劃路檢、盤查,實施跨轄區域聯防,甚至在新北市重要道路及聯外道路(北宜公路、淡金公路、臺61、64線、疏洪道路等)建置了4千多具監視器,以及測速照相設備(包括固定桿及移動式),層層防衛危險駕駛等脫序行為,交通大隊表示,警方是秉持「制亂於初動,弭禍於無形」的原則,只要發現有集結或於網路上號召組成車隊集結飆車的現象,都將啟動快速反映、事後追查的機制,使違規、違法者無所遁形。

由於持續的防制與嚴密的勤務作為,取締改裝與車輛噪音件數明顯增加,而民眾投訴檢舉噪音和危險駕駛的案件數,也大幅下降(去年1-4月96件,今年1-4月44件,降低比率超過5成)。

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呼籲,青少年朋友在暑期應多參與正當休閒,避免深夜在外逗留,也提醒家長,未滿十八歲無照駕駛、參與飆車活動者,不僅本身受罰,甚至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也要一起參加道安講習,警察機關亦得公布家長姓名,不僅荷包失血,還要連累家長,恐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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