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之前提出的考績法修正草案訂定公務人員退場機制,內容包括考績丙等比例、10年內考績拿到3次丙就得資遣等。雖然在上屆立法院通過初審,但相關修法因公務員高度反彈,加上屆期不連續,後來就沒有下文。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7日完成初審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由於朝野對於公務員退休年資、所得替代率計算方式及避免涉貪公務員搶退休的關鍵條文都未能取得共識,因此全案保留交付朝野協商。
不過,朝野卻意外對公務員資遣條件達成共識,同意將民進黨提出的版本,也就是公務員10年內考績列丙等達3次或連續2年列丙等應強制資遣的規定入法。民進黨立委吳宜臻說:『(原音)年終考績連續2年列丙等加進去,變成淘汰他的一個適當機制,那也就是不讓他去有適當的方法苟延殘喘然後去領了退撫。』
銓敘部長張哲琛則表示,相關規定應在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較為恰當,且資遣有許多配套及行政救濟措施,如果貿然通過,恐怕會有疑慮,因此將在協商時提出意見。
另一方面,朝野也同意取消考試院版本有關兼領一次退休金及月退休金的制度,將退休金的給與簡化為一次退休金及月退休金2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