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議濕地法草案,針對濕地的定義,行政院版以「海域最低低潮位為限」,但其他立委版本皆定義為「水深在最低低潮時不超過6公尺之海域」。內政部營建署署長葉世文表示,行政院版主要是考量漁民作業權益;但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認為溼地範圍根本不擴及漁民作業海域,雙方無法達成共識。
另外,引起爭議的還有重要溼地廢止條文。行政院版本明定重要溼地因自然變遷或重大災害而改變,或因國家重大公共利益所需時,得予以變更或廢止;但國民黨立委邱文彥認為,重要溼地是國家重要的環境資產,不可輕言廢止,民進黨立委李俊俋也擔心若相關條文入法,未來政府將動輒以重大公共利益為由,廢止重要溼地。李俊俋說:『(原音)我想大家的意見彼此非常清楚啦,就是擔心說以後都用重大公共利益,全部就有訂跟沒訂是一樣的,這個部分我們就保留。』
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溼地本應被善加保護,但也可能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考量國家整體重大公共利益,而有調整的必要。他強調,溼地的評定有嚴格程序,若要廢止也是如此,且法律體例本來就應有退場機制。
此外,針對濕地保育利用計畫等條文,朝野也意見分歧,因此都將交付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