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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與海巡署進行聯合護漁任務 非外界所謂軍事演習

軍聞社/ 2013.05.24 00:00
(軍聞社記者方正臺北廿四日電)針對外界質疑「護漁或軍演,馬政府態度變化」情事,國防部今天表示, 五月九日「廣大興28號漁船事件」發生後,政府多次說明國軍將與海巡署舉行聯合護漁操演,從未曾將護漁任務定義為「軍事演習」,合先敘明。

 國防部指出,依據《國軍軍語辭典》定義,「軍事演習」乃在假設戰鬥狀況下,對戰術、戰技、勤務支援等原則,予以運用與演練,目的在驗證作戰計畫與戰術原則之可行性。所謂「操演」係指結合訓練之「人器合一」操作,或結合部隊編裝之測驗式操演。綜上,國軍與海巡署進行的聯合護漁任務,並非外界所謂「軍事演習」。

 國防部指出,為宣示國軍捍衛國家主權,展現積極主動護漁決心,海軍五月十五、十六日以「主官率隊」結合空軍及海巡艦艇執行聯合護漁操演,期間實施海空聯合搜索與救難、人員落水,以及海軍、海巡艦艇指管通聯機制驗證等科目,該操演已達成聯合護漁的目標。

 國防部進一步表示,我國為民主憲政國家,有關護漁工作及海域執法,均由具執行司法權之海巡署負責處理,國軍對於護漁任務的立場是「凡我國漁船作業海域,即有海巡艦艇保護,有海巡艦艇之海域,即有海軍艦艇策護」。

 國防部強調,維護國家主權,保障漁民海上作業安全為國軍職責,本部會賡續以具體的策護應援作為,作漁民和海巡署的堅強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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