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這兩件案例,均是年輕男女交往或戀愛時渾然忘我,陷入兩人小世界中,就在公開場合親熱起來,這需要注意是否符合刑法公然猥褻之行為的構成要件,避免為了一時的歡愉觸犯法律,甚至造成更嚴重的後果。
而將影片拍攝上傳網路的人若是侵犯他人隱私,可能觸犯妨害秘密罪;若刊登的影片有不雅內容,可能觸犯妨害風化罪。任意轉貼、發文評論、刊登連結、甚至只是在社群網站上按”讚”的人,都有可能觸犯誹謗罪、公然侮辱罪、違反著作權法,或成為網路霸凌的幫凶。
網路霸凌的影響力難以估計,除了對被害人造成難以彌補的身心傷害外,甚至對家人、朋友、國家社會都有可能造成影響,近日引起軒然大波的”便當文”事件,就是未經查證任意發文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例子,網路使用者不可不慎!
網路霸凌法律責任涉及刑事與民事,犯罪法律責任與所付出的代價都相當高,侵害他人權利,或造成被害人身體、心理或財物的損失皆需賠償,加害人都需負擔相關責任。快速便捷的網路帶來方便,但不代表我們可以隨意辱罵、誹謗、散布他人秘密資料等侵害個人權益的表現,卻無須負擔責任。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提醒,使用手機、網路如同現實生活的延伸,各種行為仍需要受到現實法律的規範。所以,下次在社群網路、部落格發文或按”讚”時,要記得注意內容,三思而行,如此一來尊重他人,也可以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