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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水嵙溪再實施封溪禁漁 違者依漁業法處罰鍰

台灣好新聞/ 2013.05.23 00:00
記者黃玉鼎/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農業局公告新社區食水嵙溪,已從五月八日起再實施封溪禁漁三年,禁漁期間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違者依漁業法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圖說:食水嵙溪是生態豐富的溪流,也是台灣特有物種「台灣白魚」的少數棲地之一。(記者黃玉鼎攝)

流經新社區、石岡區的食水嵙溪,全長約十五公里,是大台中近郊生態最豐富的溪流,尤其是台灣特有物種「台灣白魚」的少數棲地之ㄧ。「台灣白魚」屬於第二類保育動物,依照動物保育法第十八條規定是禁止捕捉的,台中市農業局將依動保法規範立牌公告,維護白魚棲地保護工作。

食水嵙溪禁漁範圍為,新社區馬力埔湳堀起至與食水嵙溪八寶圳交會處止主、支流河段(山水橋上游雙翠水壩三百五十公尺除外),全長約七公里及新社區白冷圳主流河段。台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表示,依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封溪禁漁的溪流在禁漁期間,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

農業局指出,公告禁漁期間,違反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五款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第一次採捕水產動物經查獲者,倘態度良好且配合將已採捕的水產動物放流者不罰;另基於學術研究、教育或防洪目的,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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